信息发布登记制度

来源:现代教育技术中心(信息化工作办公室)发布时间:2016-05-30浏览次数:6

1.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,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;

2.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用户,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,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。

3.对委托发布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。

4.对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,不得有违犯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的内容出现。

5.发现有违犯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情形的,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,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领导,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。